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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

类别
行政许可
审批部门
泰和县教育体育局
项目名称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权力基本编码 000133002000
设定依据

法律依据《全民健身条例》(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,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)第三十二条: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,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…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,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。批准的,应当发给许可证;不予批准的,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 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3〕19号)第91项: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,下放至省级以下体育行政主管部门。

审批业务
      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 办理深度
     1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泰和县教育体育局